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,以涵蓋根據《僱傭條例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。 相關的條例草案於2012年4月18日獲立法會通過,成為《2012年破產欠薪保障(修訂)條例》,並由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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